有关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和推荐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管理,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和《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川科计〔201859号)要求,我厅将对2017年立项的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开展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7年立项的生物技术与医药、信息安全及其集成电路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

 

二、评估时间

 

20197-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估方式

 

第一类项目: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助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项目(课题),拟采取现场评估方式。

 

第二类项目: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助金额在500万元以下项目(课题),拟采取集中会议评估方式;视情况对部分项目(课题)进行现场评估。

 

三、评估要求

 

(一)中期评估结果是项目(课题)目标、预算、进度等调整和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请各承担单位和推荐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二)承担单位要认真总结项目(课题)实施进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财务执行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等,编制《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研究任务执行情况中期自评估报告》(见附件1)和《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财务执行情况中期自评估报告》(见附件2),由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盖章后,于2019710日前将纸质件交科技厅重大专项处,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

 

(三)材料提交份数

 

第一类项目:《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研究任务执行情况中期自评估报告》纸质件2份,《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财务执行情况中期自评估报告》2份。

 

第二类项目:《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研究任务执行情况中期自评估报告》纸质件7;《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财务执行情况中期自评估报告》3份;课题任务书复印件7份。

 

(四)汇报PPT准备。以项目方式组织的,准备20-30分钟汇报PPT;以课题方式组织的,准备10-15分钟汇报PPT

 

(五)请各推荐单位加强督促指导,组织做好中期评估准备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武开鹏  028-86677159

 

向家俊  028-62029921

 

邮箱:332760836@qq.com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科技厅机关办公楼209

 

邮编:610016

 

 

附件:1.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研究任务执行情况中期自评估报告

 

2.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财务执行情况中期自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