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函〔2019〕233

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泸州市、乐山市、眉山市数字经济发展局,达州市大数据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9243号)文件通知,请你们组织所属企业和单位,积极开展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本次申报通过网上填报,申报主体需在1122日前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bdcases.org.cn)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我厅将于1129日前完成项目推荐。

被推荐单位(另行通知)于125日前将加盖申报主体单

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送达我厅大数据产业推进处220室,纸质版材料内容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9〕243号)(查阅网址: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22/c7517097/content.html

 

2019年11月13

(联系人:大数据产业推进处 符云春  028-8626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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