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科技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对部分2017年、2018年立项,财政支持资金100万元以上的高新领域前补助项目(详见附件)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估模式

 

各项目在自评的基础上,科技厅采取组织专家集中评估、现场评估或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评估依据及内容

 

(一)评估依据。

 

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

 

2.《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

 

(二)评估内容。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各项考核指标的推进情况;项目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计划任务书规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财会规定进行支出;自筹资金的到位情况等。

 

三、评估材料

 

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汇总各参与单位的相关评估材料,并按要求准备如下评估材料:

 

1.《中期评估情况表》(每一个项目填写一张,见附件2);

 

2.专项经费专账、自筹经费专账(必须提供);

 

3.专项经费外拨证明;专项经费支出设备购置明细账及其中1份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复印件;专项经费支出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发放签收单及记账凭证复印件各1份;专项经费支出除购置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外其他科目,单笔支出10000元以上(含)的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复印件1份。(以上如有相关支出的须提供)

 

4.项目执行期内取得且与承担项目直接相关的如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制定、认证许可、论文专著、人才培养等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1.推荐单位为省级部门和成都市科技局的项目由科技厅高新处组织评估,请项目承担单位于828日前,将中期评估材料直接报送至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32号东楼106107室),评估时间另行通知。纸质评估材料请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按要求报送。《中期评估情况表》Excel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260965605@qq.com

 

2.推荐单位为市(州)或扩权县(市)的项目,委托相关市(州)科技局组织中期评估(扩权县(市)项目由所在地市(州)科技局统一组织,可采取组织专家集中评估、现场评估等方式)。评估完成后,请各有关市(州)科技局于94日前,将中期评估情况报送至四川省科技厅高新处。

 

3.中期评估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各有关项目推荐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对组织不力、不配合评估的项目单位,科技厅将依据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吕老师 028-86668696(新材料领域)

 

杨老师 028-86668696(装备制造领域)

 

朱老师 028-86661957(电子信息、节能环保、轻工化工、新能源领域)

 

 

 

 

附件:1.中期评估项目清单

 

2.中期评估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