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决策部署,加快实施中小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计划,着力培育壮大优质中小企业群体,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整体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总体安排,现就做好2020年度重点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和条件
    (一)基本要求。
    1. 在我省设立、登记,注册时间2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次产业中小企业(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均可自愿申报。鼓励工业“5+1”、农业“10+3”、服务业“4+6”现代产业体系重点领域中小企业和新经济、新业态中小企业申报。
    2. 企业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3. 企业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4. 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无违法处罚记录。
    (二)申报条件。
    1.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在细分行业内领先,传统优势产业特色鲜明,市场前景良好,竞争能力突出,能在产品、技术、管理和业态上代表产业发展方向和地域特色的企业。
    (1)“专”—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领先水平,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2)“精”—企业生产、管理或服务精细,全员劳动生产率、资源能源利用率水平高,装备水平居同行业领先,产品质量精良,品牌知名度高。
    (3)“特”—企业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具有地域特点和企业特色的产品。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企业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称号。
    (4)“新”—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2%。企业有依靠自主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开发的,区别于其他传统产品的升级换代的全新产品。或者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并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
    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满足上述要求中至少一项。近五年内承担或参与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制定的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等的企业,当地特色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以及通过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认定的企业优先。
    2. 高成长型中小企业。
    2019年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应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其它行业企业可根据行业特点适当调整。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速均超过10%,实现利润连续两年保持正增长。企业具备良好发展前景。
    3. 行业“小巨人”企业。
    (1)2019年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应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其它行业企业可根据行业特点适当调整。
    (2)主营业务突出,技术水平先进,主导产品在细分行业或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省前茅,行业竞争优势明显。
    (3)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如设立技术研究院,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近3年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并购等方式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含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累计3件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信息化管理水平较高。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网上填报。企业登录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根据申报类型相应选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申报端口,注册并填写相应信息采集表。同一家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网上填报应于9月15日前完成。
    (二)提交申报材料。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后,企业编制相应书面申报材料(格式及要求见附件1-3)报送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市(州)审核。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和审查,遴选出符合要求的企业,于9月29日前将书面审查意见连同本地区申报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我厅,并附电子版光盘。
    (四)省上复核。我厅组织对各市(州)上报的推荐企业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中小企业培育力度。
    请你们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按照经济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抓紧推动企业培育库建设,完善企业培育机制,整合各类资源,强化公共服务,发掘和培育更多质量效益优、专业化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
    (二)加强监测和定期评价。
    要发挥“全省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平台”作用,加强对本地区重点中小企业的监测和分析。定期开展重点中小企业评价,企业不再符合重点中小企业申报要求,或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及被违法处罚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退出申请(见附件5、附件6)。
    联系方式:企业处 单国栋 028-86264894,宋莫凡 028-86267882
    平台技术支持  桑晔 028-83228797

    附件:1. 2020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
          2. 2020年度四川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申报材料
          3. 2020年度四川省行业“小巨人”企业申报材料
          4.市(州)申报重点中小企业汇总表
          5.退出重点培育中小企业申请表
          6.市(州)退出重点培育中小企业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