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21〕130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引导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行业技术创新,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报送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符合大气治理、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固废处理等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报送属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项规范条件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询下载)。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动态管理,组织本地已公告规范企业填写年度信息采集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21年5月26日前,将推荐审核意见、企业申请材料、已公告规范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等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厅环资处。企业申请材料、已公告规范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电子版材料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
    联系人:环资处  刘志伟     电话:028-86264871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