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830号)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川经信办〔201810号)精神,促进优势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推动我省四川造名优产品市场扩展,提高名优产品知名度,我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拟编制2019年四川省名优产品推广应用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目录》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企业自愿、公开公平、择优选定原则。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生产场地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无固定生产场地的软件与系统集成企业除外)。

3.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以上(食品饮料产业企业可放宽至规模以上企业),贫困地区适当放宽。

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企业即可申报。

(二)申报产品基本条件。

1.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企业、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评为国家质量标杆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

2.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国家地理标志、四川省老字号的产品。

3.具有自助创新,获得国家专利、国家或省级科技成果奖并产业化的产品。

4.围绕“5+1”现代产业体系,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的产品。

产品符合以上条件其中之一即可申报。

三、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登陆http://183.223.8.7/MingYou/平台,注册并按照流程要求填报上传。(具体申报流程请详见附件1

四、截止时间

企业申报的截止时间为1125日。

五、审核发布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平台上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企业给予初审意见(具体审核操作流程请详见附件2)。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现场抽查。

申报企业提供以下材料供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场审核:

1.工商、税务登记证书;

2.申报产品最近的质检报告;

3.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

4.获得国家、省级(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国家地理标志、四川省老字号、国家及省级科技成果奖等)证书。

(二)经济和信息化厅对企业和产品进行复审,并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将在网上公示

(三)根据公示情况最终确定《目录》企业和产品名单,对进入《目录》的企业及产品予以发布并授予证书。

六、其他事项

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做好以下事项:

(一)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并于20191130日前,将申报企业汇总表》(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及市(州)推荐报告一并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质量标准与市场开拓处(东楼309办公室)。

(二)及时与经济和信息化厅质量标准与市场开拓处联系,获取平台登录名及密码。

(三)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严格把关,企业或产品实际情况与申报信息不相符的,要及时更正并向经济和信息化厅反映,以确保《目录》信息的准确性。

联系方式:

经济和信息化厅  质量标准与市场开拓处  王梅  028-86265710  13438072600

邮箱:5719234@qq.com

申报平台联系电话  028- 85353521

 

      附件:1. 四川省名优产品管理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用户】

             2. 四川省名优产品管理平台操作手册【市州经信局用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19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