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法规〔2020〕18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充分发挥贸易摩擦四体联动工作机制作用,有效提高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综合能力,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健全预警和法律服务体系、开展贸易调整援助工作的通知》商办救济函〔2020209)要求和《四川省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川商法规202016)规定,现就开展我2021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全省统一定于127日至1218日集中开展各类型申报单位可在此时间内向市(州)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其他时间不再单独受理申报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向单位注册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申请表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经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商务厅组织评审

(三)同一申报单位不得同时申报省级和市(州)工作站。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

(二)应当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机制,具备专门的工作机构和适应相关工作要求的专(兼)职人员,具备完成工作站工作任务的能力。

(三)最近3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四)具备完成商务主管部门交办的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工作的能力。

申报单位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根据单位类型的不同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A.行业商协会类工作站

   1)行业商协会应在全省、地区具有行业代表性,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会员企业50家以上或年进出口额超过300万美元的会员企业10家以上

   2)具备开展行业贸易摩擦预警信息收集、监测、评估分析工作的能力,按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贸易摩擦预警分析报告

   3)具备协助商务主管部门开展本行业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涉外知识产权等贸易摩擦案件及贸易壁垒应对工作的能力按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贸易摩擦效果评估报告

   4)具备开展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培训、法律法规宣传、法律咨询服务实施贸易调整援助的能力。

B.科研机构类工作站

   1)科研机构应在全省、地区某一研究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或权威,有国际贸易、WTO规则、贸易壁垒、产业安全与竞争力、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业研究人员

   2)具备开展贸易摩擦预警信息收集、录入、评估分析工作的能力,按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贸易摩擦预警分析报告

   3)具备国际贸易摩擦案件、贸易壁垒应对评估分析能力,按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贸易摩擦效果评估报告、贸易摩擦典型案例汇编

   4)具备开展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实施贸易调整援助的能力。

C.专业信息服务公司类工作站

   1)具备开展重点国别、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预警信息收集、监测、评估分析、发布的能力,按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贸易摩擦预警分析报告

   2)具备实施贸易调整援助的能力

  3)具备开展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法规宣传、法律服务的能力。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向商务主管部门递交以下申报材料纸质件。

(一)《四川省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申请表》(附件1);

(二)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2);

(三)申报单位登记注册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四)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

、评审认定

工作站的认定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自愿申请、地方初审、专家评审的程序进行,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省级和市(州)工作站名单由商务厅统一对外公布

六、有关要求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本通知后,应迅速开展对外宣传,积极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指导申报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接收申报材料。对本地区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初审后,务必于123018:00前,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形式将初审报告报商务厅,同时报送初审后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逾期报送的,省厅一律不再受理。

联系人:法规处  涂文俊  胡彪  

联系电话:028—83234920 83220440

电子邮箱:twj8881@qq.com

报送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街7  

附件:1.2021年四川省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申请表

      2.2021年四川省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表

      3.承诺书

四川省商务厅 

20201130